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第十八条有效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出版物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点播影院等的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以及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的出版物、影视节目、玩具、网络信息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