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场馆和普及基地建设。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和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当设立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设施。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场所,应当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