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机制,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弘扬科学家精神,为科研人员潜心科研营造尊重学术、尊重人才、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