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等为衡量标准的评价指标,建立健全学术成果分类评价、代表作评价、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体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