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防和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保护重要军工设施,保守关于重要军工设施的国家秘密,制止破坏、危害重要军工设施的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