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第三十二条有效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