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第三十条有效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重要军工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依法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