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重要军工设施的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无法划定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在线路两侧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予以保护并公告。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单位应当设置与铁路安全需求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