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规范使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向社会公布。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示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不得高于核定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应当按照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价格收费。鼓励市场中介机构根据中介服务内容,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提高服务便利性。
鼓励有关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服务行业组织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压缩工作时限,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