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用工稳定。

降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并实现跨地区、跨业务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大中型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提高用工管理水平,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