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