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在四个月内进行审议。经过审议,作出决议、决定的,交付有关机关执行;不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将审议意见、建议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在限期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需要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依照法定程序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