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母婴保健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和医疗保健服务与自我保健相结合的原则,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母婴保健卫生知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