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技工学校学生的事故预防与处理由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协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