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受伤害学生及其亲属的户口、住房、就业、入学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关的事项,不属于学校承担责任的范围。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