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将山银花产业与特色旅游、休闲度假、观光体验、民族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建设山银花主题公园、山银花特色村庄等,发展旅游休闲项目,提升山银花产业综合效益。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依法利用荒山、荒坡和宅旁、路旁、水旁等可用于绿化的空闲地种植山银花,将山银花作为绿化景观植物在城区、景区、绿化带推广种植。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