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山银花种植应当严格执行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禁止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含除草剂)和化肥等投入品。

鼓励山银花生产经营者结合相关规范,开展道地药材基地、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认证,推广有机肥和绿色防控技术。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