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扶持措施第九条有效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前更新、淘汰其使用的高耗能农业机械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