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社会化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进行跨行政区域作业服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维护作业秩序,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