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并按照经认定或者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利用小区内空地、拆除违法建筑腾空土地等增设共用设施用房的,可以不计入小区建筑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