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第四章 社区更新实施要求第二十四条有效实施城镇社区更新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可以对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差的城中村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进行改造提升,改善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