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实施城镇社区更新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可以对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差的城中村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进行改造提升,改善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