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步油茶生产经营主体集团化连锁经营,在重点城镇及周边旅游名胜区等实施布点规划,打造使用本地优质原材料、保持传统风味特色的城步油茶品牌连锁、加盟门店。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鼓励和支持以城步油茶为主题,集餐饮美食体验、产品展销、中华民族文化展示和推广于一体的城步油茶文化街区和油茶品牌门店建设:
(一)规范标识、文化元素等设计,统一城步油茶对外宣传形象;
(二)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指导和人才、信息等服务;
(三)开展品牌门店星级评定;
(四)组织评选、命名城步油茶名菜、名点等美食品牌;
(五)通过美食鉴赏、消费指引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
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