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住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维修保险机制,按照业主投保、企业参保、权责匹配、风险分担、维修便捷的原则,开展住宅物业共有部分维修保险工作。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