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对举报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