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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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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有效

对举报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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