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促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以及开发利用。

网信部门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管工作。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