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数据条例/第五章 数据安全与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数据收集获取、加工使用、生产经营、流通交易等活动建立风险防控工作机制。鼓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在数据挖掘、分析、应用等领域实现创新与安全的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