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流通第二十八条有效数据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流通活动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