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建立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交易撮合、争议解决等市场运营保障体系,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通。

鼓励、支持个人、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