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流通第十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建立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交易撮合、争议解决等市场运营保障体系,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通。鼓励、支持个人、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