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

推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家长学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