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高速公路、公路渡口经营管理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每辆次二千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