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收费道口的设置应当满足交通流量的需要,便利车辆通行。收费站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障公路畅通。收费道口不得擅自关闭。

收费站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统一标志,依法收费,文明高效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