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建立公路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推进公路规划、养护、管理和服务一体化,实现区域间相互联动、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