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六章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省际公路路网的实际情况,加强与长三角区域以及其他相邻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调,建立联动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工作机制,统筹布局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