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