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公路规划第十一条有效规划建设铁路、河道、渡槽、管线等各类设施涉及上跨、下穿或者并行于规划公路的,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几何尺寸和净空要求。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