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