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对在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