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本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同等享受相关鼓励政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