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资金、物资等方面,对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推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推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村公路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