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生态环保、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机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