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全过程,促进农村公路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