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供水管理坚持城乡统筹、安全高效、集约节约、综合利用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供水工作应当提高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和农村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探索推行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