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各类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