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保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乌海段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黄河支流。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