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墓经营者未建立骨灰安放保存档案并长期保存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规出售寿穴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