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独立或者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按照规定建立科学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等高端人才聚集平台。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