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