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