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一个代表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