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法规案的起草和提出第十四条有效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起草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